法学院里有着这样一位法学大家。他不慕荣利,励精图治,为河大法学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呕心沥血,扛起编写法学概论的重任;他心系法学教育,培养出一代又一代法学界响亮的名字。他就是河大法学系恢复重建以来的第一届系主任——吴祖谋老师。
吴祖谋先生祖籍江苏六合,1926 年生于上海;曾经担任过河南大学法律系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等职务;1991年起就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法学教育继续恢复发展。1984年,河南大学法律系恢复,先生担任首任系主任。其实,早在河大法律系重建之前,先生就有机会去北京、武汉以及东南沿海等地的名校,施展自己的才华,获得远比当时在河南优越得多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但他决意留下,选择了河大法律系——这块并不肥沃的法学土壤,心无旁骛,默默地耕耘了十几年,为河大法学院今时今日的成就奠定了坚实基础。
先生出掌河大法律系后,励精图治,很快就使法律系在国内法学界占据了颇具影响的一席,培养了一批批政法战线的新兵,而且还造就了一批现今活跃在多个法学学科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如著名法制史专家、博士生导师陈景良教授,诉讼法学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章武生教授,民商法学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韩长印教授,法理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金钊教授,经济法学专家、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艳林教授,刑法学专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焦占营教授,经济法学专家、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娄丙录教授,诉讼法学专家、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吴泽勇教授等。今天,谈及先生对他们的影响,韩长印教授充满感激地说:“自己学业上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先生的提携和教诲。我本人得到先生的耳提面命和谆谆教诲颇多,我深知这是我一生的财富和荣幸。”章武生教授同样认为他的学业和成长,离不开先生的扶持和关爱,他说:“在法学人才匮乏的20世纪80年代,能够得到像先生这样一位名师的指导,这是我最大的幸运” 。
先生作为一系之长,特别关心教师素质的提高。他鼓励教师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应不忘科研。他认为,只有在科研上取得长足进步的教师,才能不断提高其自身的教学水平。因此,他采取多种措施来激发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并为教师科研水平的提高创造必要的条件。
作为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先生尤其重视课堂教学。他认为,把课讲好是教师的天职。无论系里的工作多忙,他都要挤出时间去听课,并对所听的课程做出分析和评价。先生的课堂教学堪称典范,他讲课条理清晰,谈吐风趣幽默。论事,能片言而决;剖物,则厘然有序。言语间充满着激情和智慧。凡是听过先生讲课的学生无不为他那独特的风采和魅力所折服。
先生严谨的治学态度更是青年学子学习的榜样。他不唯书、不唯上,只认真理。他敢于挑战权威,但也善于自省。他非常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他认为,思维不清晰,固然不可能写出好文章,但语言文字功力的不足,即使有好的思想也未必能准确地表达出来。所以他写文章、编教材从来都是字斟句酌。
先生虽是河大法律系的专任教授,但他施教的对象却并不限于河大法律系的学子。他不分亲疏远近,无论是本系还是外系的学生,也无论是本校或是外校的学生,只要在学习的道路上遇到了困难有求于他,他都来者不拒,尽力相助,而且从不求取任何回报。先生的宽大胸襟和乐于助人的性格,使青年人都愿意接近他,不少青年人就此成了他的忘年之交。
对于吴祖谋先生,最值得一提的就是他呕心沥血打造的法学精品教材——《法学概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文革”期间,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为落实三中全会的精神,中央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法制教育课程。在随后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院校政治教育专业教学计划》中,把《法学概论》列为必修课程。众所周知,开设任何一门课程必须要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还要有合格的师资。但对于《法学概论》这门课程来说,在那个年代,却什么都不具备。为了解决大纲、教材和师资问题,我们的吴先生义无反顾地挑起了这副担子。
1981 年,教育部委托开封师范学院主持编写《高等师范院校政治教育专业法学概论教学大纲》,学校指派先生参加。以他提出的大纲初稿为蓝本,经过10余所院校教师的反复研讨,最后经教育部审定——《法学概论教学大纲》顺利出台。
几乎在制订《法学概论教学大纲》出台的同时,先生极具前瞻性地向教育部高教一司和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提出编写一本供高校学生用的《法学概论》教材的建议。在获得同意后,教材编写工作迅即展开。
“那是一段令人难忘的岁月”,先生在回忆往事时说。 武汉的 7 月正值盛暑天气,先生和李双元教授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四楼的小屋里,冒着40多度的高温,不分昼夜,不停地写。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法学概论》于 1982 年初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教材出版后,得到读者的充分肯定,发行数量急剧上升,一度成为北京新华书店最为畅销的读物。同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把该书列为干部自学必读的 20 本书之一。
为使教材内容能及时反映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和法学研究的新成果,《法学概论》从初版至今32年间,经过11次修订,累计发行 300 余万册,成为统编法学教材中发行量最大的教材之一。2006年,经教育部审批,该教材自第九版起进入国家级教材系列,被列为“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 我国法学界许多颇具影响的法学家每每提到自己的成长经历时都会说:“我是读着先生的《法学概论》走进法学殿堂的”,这是对先生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恢复和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的最好评价。
有了教学大纲,有了教材,师资就成了关键问题。然而,在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学师资严重匮乏,为了尽快解决法学概论师资短缺的问题,先生主动请缨,向教育部提出举办全国高等师范院校法学概论师资培训班的建议。教育部采纳了这项建议,并且在办班方针、经费、场地等方面给予了切实的指导和帮助。
1982年3月至8月,来自全国80多所高校的100余名学员聚集一堂, 他们大多是77级的应届高校非法律专业毕业生。白天全天在课堂听课,晚间自习到深夜,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培训班的教学工作由先生主持。他依据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的要求,采取系统讲授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制定了一个针对性实用性都很强且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同时,邀请当时法学界各个学科的领军人物,诸如沈宗灵、高明暄、李双元等国内法学界泰斗级专家学者担任主讲,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在通常情况下高校法律系需要两三年时间才能完成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培训班的工作得到教育部的充分的肯定。培训班结业后,学员各自返回原校,开始讲授法学概论。一支受过良好培训、具备一定法学知识水平的法学概论师资队伍由此初步形成。这批朝气蓬勃的年青学员,通过20 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继续深造,都已成为各个学校的骨干教师,有的则成了知名的法学家。如著名法理学家、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等。
不仅如此,先生还编写了《法学概论自学考试大纲》。主编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法学概论》,撰写了多部辅导材料,还为电大系统主编了一本供电大学员学习的《法学概论》教材。对我国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此,中央电大授予他“全国优秀教师”的荣誉称号。
先生自 20 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潜心于法学概论课程体系研究和教材编写,主编了适应不同要求的多本法学概论教材,把法学启蒙的种子撒向全国,使成百上千万的读者从中受益,尤其是在高校法学师资奇缺的情况下,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法学师资。
卓著的业绩使他在我国法学界树立了崇高的威望。鉴于先生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国务院从 1991 年 7 月起,他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授予他“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荣誉称号。
1993年,先生从河大法律系系主任位置上退了下来,担任法律系名誉主任,那年——他整整70岁。
先生一生低调做人,淡泊名利,从不为名利所累。所以退休后的他并没有患上常见的“退休综合症”。他一如既往地做着自己该做的事,生活节奏也似乎没有放慢多少。
他关注着河大法学院的点点滴滴,为法学院取得的每一点进展都感到高兴和自豪。退休后,他仍然和学院保持密切的联系,学生求学、求职中遇到难处,他热心牵线搭桥,把青年学子的成长始终挂在心上。他时刻关心、积极支持法学院各项工作,在2012年申报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基地的同时,他的《法学概论》也正在申报“十二五”规划教材。当谈到基地申报问题时先生激动不已、积极推荐,说这是事关法学院发展的一件大事;但当谈到他申报“十二五”规划教材时,先生却平静地说那是我个人的事,能否评上顺其自然。但无悔的付出,忘我地努力, 一定会有收获。最终,河南大学法学院在全国600多家法学院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58所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先生的《法学概论》也以其自身的重大影响,顺利入选成为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
先生尽管年事已高,但也始终关心人在培养,他每年都参加法学院的硕士毕业论文答辩,仔细阅读每篇论文,从论文的选题、主旨、篇章结构,到对问题的论证、资料的运用乃至遣词造句、标点符号都无一放过,对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中肯的修改建议。一位耄耋老人,思维之缜密,反应之敏捷,眼界之开阔,令人折服。
他长期担任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和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为省内外法学学术的交流和我省法学成果的评比做了大量工作。2006 年 10 月,河南省法学会召开理事会换届会议,先生因年事已高坚决要求不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但会议仍一致选举他继续担任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 ;在 2006 年 11 月召开的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第3届理事会上,先生被一致推举为研究会名誉会长。
先生出生于上海,负笈于南京、重庆、杭州、北京等大城市。学成后,在河南一呆就是半个多世纪,把一生中最宝贵的时光奉献给了河南的高等教育事业。他熟悉河南的山山水水,他懂得河南的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年轻时,他深入过河南最贫困的地区,和那里的农民吃在一起住在一起劳动在一起。他为社会上某些人对河南人的无端攻击和诽谤而愤怒,他为河南人在某些领域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而不平。他也时不时以“异乡河南人”而自称。
是的,他是一个异乡人,但他更是一个河南人,是一个来自他乡的豫籍法学家,他已经深深地爱上了这片他为之奉献了一生的土地——河南。在这片土地上,他留下了深深的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