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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促进干部联系基层工作

【新闻作者:校工会   来自:本站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春霞   】


为落实“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整改措施,校工会依照省委[2007]13号文件《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提出了《关于校工会干部联系基层单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工会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广大教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干部坚持深入基层和服务基层,才能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所需、所想、所干,才能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职工群众,夯实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意见》认为,校工会干部应坚持以教职工为本,确立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一切依靠教职工,一切为了教职工群众的观念,把密切联系教职工作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把竭诚为教职工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意见》 明确了责任,分工合作,各主席及部门负责人分工包干,联系基层工会的工作。

《意见》要求工会干部,依照分工,要经常性地深入到基层工会,通过参加教职工集体活动和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基层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总结和指导工作,促进基层工会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深入基层,广交教职工朋友,交流思想,共同提高,推动全校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安定有序、共谋事业发展的局面;在深入基层中感受教职工的冷暖,感受基层工会干部的辛苦,了解他们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协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克服困难。要通过深入基层,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在实践中完善教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要在深入基层、深入教职工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会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新的思考,形成新的思路,酝酿新的措施,从而不断创新工会工作,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意见》同时也要求各基层工会,支持和配合校工会干部的工作,主动反映情况,共同研究问题,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录入时间:2007-06-05[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