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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网》河大副校长宋纯鹏:加强农业可耕地土壤污染治理

【新闻作者:楚长城   来自:2016-03-14《大公网》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  王宏宇 】

编者按:土壤污染是粮食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严重影响土壤质量、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人体健康及农民切身利益,是我国环境治理面临的重大难题。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大学副校长宋纯鹏建议:加快土壤污染修复法律框架体系建设,建立土壤污染治理基金体系,设立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研究平台,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严重,尤其是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采油、采矿区以及干线公路两侧等8种典型的区域附近,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宋纯鹏举例说,2014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中国的土壤污染占比16.1%,其中耕地污染又占比19.4%。以河南省公路(G310、S337)为例,经采集路旁土壤、小麦、水稻、大气颗粒物、降水、地表水样品,对路旁土壤重金属含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公路两侧的土壤、水体环境已发生不同程度重金属污染,存在一定的潜在生态风险、健康风险。

目前,我国可耕地土壤污染呈日趋加剧的态势,治理修复形势十分严峻,且难度较大。土壤污染治理立法不健全,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不成熟,土壤污染治理资金缺口大。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绝大部分依赖于土地,可耕地土壤污染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要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宋纯鹏建议:

(一)加快土壤污染修复法律框架体系建设。我国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吸收国际上发达国家已有法律体系和标准,将目前分散在其他法律体系内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内容予以梳理规范,加快推进制定《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

(二)建立土壤污染治理基金体系。发挥政府在土壤污染治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按照“污染主体付费”的原则,更要积极创新投融资政策,构建有效的融资机制,建立土壤污染治理基金体系。

(三)设立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研究平台,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建议设立国家层面土壤修复工程研究中心,分别设置在不同区域(南方、北方和中部区域中心)。加大国家重大研发计划立项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和平台建设,组织来自生物、物理、化学、农学和食品等不同学科专家,联合攻关,形成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体系。同时,将已有土壤治理和修复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录入时间:2016-03-15[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