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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登“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推荐名单

【新闻作者:图书馆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陈钟   】

近日,自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传来喜讯:为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经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我校入选首批50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推荐名单,位居第40位。同时,有11种古籍入选《全国珍贵古籍名录》。

这一工作的开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 号)和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对加强古籍保护意识,改善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古籍保护水平,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开发优秀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文化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2007年9月文化部全面启动了这一工作,下发《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我校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校领导指示图书馆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文化部及文化厅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成立了李景文馆长为主持人、以图书馆特藏部为依托、学校相关部门同志参与的申报组。关爱和校长多次询问申报进展情况,申报小组成员加强协调,发挥专家作用,终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上报任务。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参加申报的29个省市、130个单位及全国200余家单位和个人申报的5000余种珍贵古籍名录进行了初审和多轮筛选、论证,并经征求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文化部初步确定50 家单位入选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383 部珍贵古籍入选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并在2008年1月23日《中国文化报》上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

在成功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推荐名单的基础上,我校还将继续对馆藏古籍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对珍本古籍保护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改善普通古籍的管理条件,编制出需要修复的破损古籍目录,实施科学保护措施。

    录入时间:2008-02-08[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