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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功获批河南省公办高校专项债券1.5亿元

【新闻作者:财务处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旭阳 】

5月8日,在学校的积极努力和争取下,我校申请发行的1.5亿元河南省省属公办高校专项债券额度正式下达,资金已可正常使用,实现了我校融资模式的新突破。

为支撑“双一流”建设,加快推进郑州校区工程进度,打造高层次人才聚集平台、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高素质人才培养平台、高端国际合作交流平台、高端学术文化交流平台等,从2018年开始,学校深入研究和持续关注上级部门关于专项债券发行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聚焦融资模式创新,力图解决郑州校区建设的资金问题。2019年,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上级部门了解动态、反映诉求,年底,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正式启动了发行申报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组织发行的银行等第三方完成了对学校申报材料的评估与审核,出具了专项评价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我校发行申报项目成功入选省专项债券发行项目库。2020年3月20日,河南省专项债券顺利发行,其中我校获批专项债券1.5亿元,期限十年,年利率2.95%,以较低利率为学校郑州校区建设争取到了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申报发行的专项债券专款专用于郑州校区建设,按照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公办高校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专项债券资金要求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并定期做好统计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学校将科学、合规、高效地管理和使用债券资金,按照资金支付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付,同时,学校将积极做好专项债券后续再次发行的准备工作,持续为郑州校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14年,在新的《预算法》出台之后,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严禁违规举债,并对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高校债务也被纳入其中。为加强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同时,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国家一方面从严整治无序举债乱象,堵好“后门”,另一方面通过管理创新依法开好“前门”,明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合法形式。我校此次申请发行的是“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属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种,河南省在专项债券额度有限的情况下,安排专门额度用于支持高等教育领域,体现了对高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的肯定与支持。

录入时间:2020-05-08[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