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到“法治”,首次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个章节专门部署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国依法治国的新判断、新观点和新部署,深化了全国人民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任务和举措的认识,增强了人们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进一步激励我们排除一切干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思想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内核,是全面深刻理解中国式法治化科学内涵的关键。
一、过去十年法治中国建设领域取得的六项重要成就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我们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是最具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由习近平担任主任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为全面依法治国事业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监理师,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我们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法治中国建设是全局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法治社会建设是基础。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形成。我们建立了合宪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使得法律法规之间、法律和党内法规之间的一致性大大增强。
第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和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及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委政法委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健全诉讼制度机制,促进公正与效率的统一;采取了一系列不断完善的便民、利民改革举措,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第五,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为坚实。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立刑事诉讼认罪认罚制度,让公平正义又快又好实现;送法上门,巡回办案,司法服务零距离;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理念融入司法解释案件审理中;“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各省市县政府全部制定公布权责清单,有效开展“减证便民”,解决“奇葩证明”“重复证明”问题。
第六,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我们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执纪和执法相贯通,“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二、今后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解决的九个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全面总结新时代十年的各项成就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这些不足、困难和问题,也是我们今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第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这就需要进一步依法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可靠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第三,重点领域改革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法治先行,为改革保驾护航。
第四,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不少挑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认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治网。
第五,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这就需要我们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等财税法治机制。
第六,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民生法治机制。
第七,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坚持依法治污,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法治机制。
第八,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调整优化考核内容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坚持严字当头,坚持不懈地依法惩治腐败。
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观点
对形势作出判断,是为了找出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思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不少解决上面所提问题的新思路、新观点。
其一,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法系中的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组成部分,中华法系中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必须要把这两者相结合。
其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十大报告阐明了法治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一方面,现代化建设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另一方面,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之一。未来五年的任务之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必须做到“五个坚持”,牢记并始终坚持五个“必由之路”。
“五个坚持”,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和坚持发扬斗争精神。五个“必由之路”,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
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五个坚持”和五个“必由之路”就是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政治要求。
其四,人民民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我们要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与以往相比,这里把人民民主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增加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的观点,在原来四个民主形式上增加“民主协商”内容。
其五,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专章论述。安全是法治的基本价值之一。原来法治中的安全范畴,仅限于传统安全,而现在已发展为总体国家安全,如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安全,社会治安,全球安全等。安全内涵的扩大,对法治的扩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
有了新的思路,就要采取新的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环节,提出了今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措施。
第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是对今后立法方面的新要求。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三是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四是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第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这是对今后依法行政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一是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三是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第三,严格公正司法,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是对今后司法工作的要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是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四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第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构筑法治国家的牢固基础。
这是对今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一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二是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是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四是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中国式现代化已全面展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正在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正在一体建设,我们既不能刻舟求剑、封闭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敢于说前人没有说过的新话,敢于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情,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郝铁川,河南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名誉院长,中共上海市委党史宣讲团成员、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中国国家法制讲师团成员,曾任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副会长,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金山区区长,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体育工作部部长,上海市文史研究馆党组书记、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