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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和疫情防控形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7日零时起,暂时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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