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我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校纪委书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凌同志主持并传达贯彻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监〔2006〕94号)。
会议对我校前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总结,并讨论了下一步的工作。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我校副校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晓夏同志对开展下一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要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二、全校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把教材、教辅、图书的编审、印刷、发行、选用、购销等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业务事项,作为重中之重来进行查找;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检查和抽查,办公室要做好下一步各项工作的日程安排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不再设立相应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在组织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