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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刚刚公布的2004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中,河大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资格,成为我省第二所获得MPA培养资格的高校。
2004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我校申报MPA的软、硬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专家们对我校申办MPA教育的前期准备工作表示满意,并给予很高的评价。经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批河南大学获得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资格。这也是我校在继获得法律硕士、教育学硕士后的第三个专业硕士学位。
录入时间:2005-03-08[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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