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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教授解析《物权法》

【新闻作者:刘松江   来自:本站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春霞   】


4月16日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物权法》主要起草人梁慧星教授应我校法学院的邀请在科技馆二楼报告厅就《物权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在座同学的提问。法学院院长陈景良主持了报告会。

梁慧星教授首先就《物权法》编纂的历程向大家作了汇报。他说,《物权法》的通过历经10年七审是我国法律制定史上之最。早在1993年,梁教授就认识到《物权法》的出现是民心所向、社会所需的,物权概念的普及对广大民众的利益更是显而易见,他从那时开始搜集《物权法》的相关资料。直至1998年,梁慧星教授被正式聘为课题组组长,主管《物权法》的起草和收集广大民众、学者的意见、建议。后经无数次的论证、修改、研讨,《物权法》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人大的决议,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接着,梁教授谈到《物权法》仅仅是民法典的一部分,而民法典也只是市场经济法的一个分支。他认为,民法典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继《物权法》之后,还有《侵权法》、《涉外关系法》、《民法总则》三部法律去完善。而且民法典建立的意义不单单是迎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它还是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则、典范。不完善民法典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法典就会导致经济发展畸形,社会不稳定等多种不利局面的出现。

最后,梁慧星教授耐心地向在座同学就《物权法》中有关宅基地买卖、限制公权、以及公有制与私有制关系等问题做了回答。

录入时间:2007-04-17[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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