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我校法学院王明锁教授在科技馆二楼报告厅以《物权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题为师生作了一场学术报告,法学院和学校关注物权法的200多位师生到场聆听了报告。
王明锁教授在报告中认为,物权法是调整民商关系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出台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民主与法治进程的进步。在物权法的制定和出台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呼声和意见,仅收到的意见稿就达到了11543件之多;从起草到颁布,体系内容的变化不断适应调整经济基础的需要;其具体制度,如投资经营方式多样化,集体财产经营方式多样化等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基本精神。不动产登记制度等规定则体现了诚信友爱精神,有利于社会更加充满活力,满足社会主体的多种需求。物权法明确界定了物的归属,有助于发挥物的效用,激发社会活力,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从而达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材的目的。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征收补偿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的多样化、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等都有利于构建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而对于耕地的特殊保护、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地役权等制度则有利于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