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应我校法学院邀请,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梁慧星教授在我校新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作了一场题为“中国物权法原理研究”的报告。
梁教授以物权的机构为切入点,重点讲解了不动产登记的三个制度,“不动产登记薄作为证据的资格”、“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物产权法占有改定制度”。他认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个人素质决定了证明力不能具有绝对性,而对“不动产交易的善义第三人的保护”已和社会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是使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报告的最后,梁教授还针对法学学习现状为广大师生提出建议,他说,法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具体掌握了每个制度,联系起来才能整体把握,孤立学习不可能领悟法律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