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8日晚和9日上午,应我校法学院邀请,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苏亦工教授和徐立志教授在科技馆二楼报告厅先后为我校师生分别作了两场精彩的报告。法学院国际法博士耿勇、院长陈景良先后主持了这两场报告会。
苏亦工教授在他的报告《香港中国习惯法的保留和适用》中,以香港在清代失落英国的原因为引子,主要讲述了香港二元化法治的建立和香港保留的中国习惯法概念与范围两个问题。他认为,《义律公告》虽然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但事实上建立了香港的二元化法治,中国习惯法体系在港不断削弱、萎缩,保留下来的仅是民事领域中的婚姻、继承、收养和新界祖堂信托制,而仍在适用的也只有新界信托制。
徐立志教授围绕着“清末商事立法”这一主题,从清末商事立法的历史原因、发展的两个阶段和特点深入探讨了清末商事立法。他说,清末商事法律在当时的大背景下,有明显的应急性质,简单而且漏洞较多;从商法产生及特点中他得出“立法不能仅注重当前的利益;立法者更要端正态度”的结论,引起在场师生们的热烈讨论。
两位法学家不仅带来了法学知识大餐,还带来了好消息——国际法学研讨会将于今年10月在我校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