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学院普招专业加试工作于2004年2月13日开始,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风考纪,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树立艺术学院良好的招生形象。此前,艺术学院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从而使我校艺术招生专业加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首先,该制度要求院领导班子带头自觉抵制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将招生工作作为搞好艺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自觉接受全院教职工、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尤其是院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的监督,在招生工作中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其次,建立以系为单位的主考负责制,系主任和主考教师必须与院领导班子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并保证严格按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如发现该系在招生中有违纪行为,将立即停止该系招生权,并追究系主任和有关违纪人员的责任。
第三,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与院领导班子签订“招生工作人员责任书”,有违犯责任书规定的任何条款者,将立即被终止工作,并永不能参加艺术学院今后各种形式的专业加试工作,情节严重者则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开展全方位的监管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管理。设立艺术学院招生投诉站,及时公布投诉站地点和投诉电话,欢迎考生和家长参与和监督,对招生中的不正之风随报随查随处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风党纪教育。
第五,加强服务意识教育,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坚决杜绝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服务不到位现象的发生,以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艺术学院普招专业加试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实施,必将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规范考试制度,严格考风考纪,从而促进该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