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级部门要求,我校将加强对报账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应主动向收款商家索要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等,并加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无印章或印章模糊无法辨认的均视为无效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开具发票时,经办人应要求商家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清晰,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
三、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应对商家开具的发票仔细甄别,按照发票监制单位(国税局或地税局),登陆当地国税局或地税局网站(如河南省国家税务局www.12366.ha.cn;河南省地方税务局www.ha-l-tax.gov.cn),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查询发票是否符合规范,对假票、套票(指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上的销售单位名称与税务局登记的领购纳税人名称不一致)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更不得将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四、单位经办人、验收人、审批负责人在审签报销原始单据时,要对报销单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对于持不合规发票报帐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学校将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务处将积极配合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5000元以上的发票进行检查,对5000元以下的发票进行抽查,发现不合规发票将拒绝办理报账业务。
河南大学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