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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审核2010年1月职工外诊外购医药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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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院定于2010年3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审核2010年1月职工外诊外购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医药费审核范围

1、2010年1月1日~1月31日期间的医药费,以发票日期为准。
2、医药费发票持有人必须为我校正规编制人员(含自收自支单位的学校正规编制人员)。

二、医药费审核所需材料
1、本市门诊:外诊单(一张外诊单只对一天)、门诊病历、处方、发票、校医院发的职工医疗本。
2、外地门诊:外诊单(一张外诊单只对一次)、门诊病历、处方、发票、校医院发的职工医疗本。
3、住院:外诊单(一张外诊单只对一次)、日清单、发票、校医院发的职工医疗本。
4、外诊单必须有医师、科主任、院长审批签字,否则无效。没有外诊审批手续者,不审核。
5、外地上学、居住患病需另附单位证明。

三、说明

1、请持有2010年1月医药费发票的老师提交材料时请将材料装入档案袋或信封内,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在审核时间内交至校医院住院部五楼大会室;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将材料送至校医院医保科。
2、本次审核完毕后,不再审核2010年2月1日之前医药费。
3、2009年医疗费报销单据已审核完毕,请于2010年3月22日-23日到校医院办公室领取。
4、咨询电话:8083,2192306。

四、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时间为3月30日下午。

校医院

2010年3月18日

录入时间:2010-03-19[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