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已与3月17日打入个人医保账户中,现在医保卡可以正常刷卡消费使用(医保卡密码为个人身份号第7至12位)。
按照校发【2010】10号文件的要求,我校自2010年2月起参加开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依照《开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以我校应从2010年1月起代扣个人需缴纳的基本医疗费。由于开封市医保中心要求交费时间紧,2010年3月工资中先代扣的医疗保险费为2010年1月和2月个人应缴费用,2010年4月工资中再代扣2010年3月和4月个人应缴费用,从2010年5月以后按月正常代扣代缴。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