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
在学校各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学生“一卡通”缴费工作进展顺利。为了更好地保证今年学生学费、住宿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加强收费管理,现将有关学生缴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学生缴纳学费。大学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请各有关学院利用国庆长假,积极动员欠费学生返家筹足所欠学费,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应缴学费存入各自缴费卡帐户(2008及以前年级学生使用建行育龙卡,2009级学生使用工行牡丹河大灵通卡)。
二、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无力缴清学费的学生,持有关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农村学生提供乡级证明,城市学生提供街道办事处证明),经所在学院核实研究并提出缓缴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财务处审核批准。缓缴期限不能超过2009年12月20日(缓缴只限于学费,不包括住宿费)。
三、 2009级新生仍有一部分没有缴费,请各学院认真核实新生欠费名单。确属未报到者,请将未报到学生名单连同该生学号一并造册,加盖学院公章,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学校财务处综合管理科。
四、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原则上不准外宿。2009级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或家在开封市需外宿者,要填报《河南大学学生自选住宿申请表》(此表请到学生处领取),家长同意担保签字报本学院,经学生处批准盖章,于2009年10月12日前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外宿手续,逾期学校不再办理退宿退费手续。
五、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我校有关部门正在修订新的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建立收费奖评激励机制,把学生缴费纳入学院年度综合考评范围。2009年,学校将按照新政策对收费工作进行考评,请各学院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学费收缴任务的顺利完成。
河南大学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