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几年来,由于燃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我校供暖成本增幅较大,给学校和取暖教职工增加了经济负担。因我校取暖设施布局不均衡,部分职工未能享受学校集体供暖,为尽量体现冬季取暖的公平性,减轻我校取暖户的经济负担,经2009年6月17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并经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审议通过,学校决定对2008年度冬季取暖补贴办法进行改革,变暗补为明补,实施意见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职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
1.补贴面积
依据校行字[1999]202号文件《河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之规定,正副校级人员120平方米;正高、正处级人员100平方米;副高、副处级人员90平方米;中级科级及30年以上工龄(含30年整)无职称职务者80平方米;其他人员70平方米。
2.补贴标准:0.08元/天/㎡。
3.各类人员补贴数额
职别 |
面积(㎡) |
天数
(天) |
补贴标准
(元/天/㎡) |
补贴数额
(元) |
正副校级 |
120 |
120 |
0.08 |
1152 |
正高、正处 |
100 |
960 |
副高、副处 |
90 |
864 |
科级、中级 |
80 |
768 |
一般人员
30年以上工龄 |
80 |
768 |
一般人员
30年以下工龄 |
70 |
672 |
三、补贴后的暖气费收取标准
1.收费标准:0.21元/天/㎡。
2.计算办法:按行业及我校多年惯例,即每天每平方米收费标准(元/天/㎡)×建筑面积的80%×供暖天数。
四、几点说明
1.2008年冬季取暖时间界定为:2008年11月15日-2009年3月15日。
2.在职人员“30年以上工龄”是指1979年3月份前参加工作且无中断工龄者。
3.2008年冬季取暖补贴近日发至个人工资卡。
广大教职工如有疑问,请于2009年10月9日-15日咨询总务处综合管理科(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8301,2861030)或财务处人员经费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235,2826983),离退休教职工可直接咨询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科。
总 务 处
财 务 处
人 事 处
离退休工作处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0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