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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管理规定

【新闻作者:佚名   来自:本站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春霞   】

为了加强“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充分发挥“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研究生业务费”开支标准及具体报销手续问题,特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包括:与研究生学习和论文相关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出差费,以及聘请校外有关方面专家审阅研究生论文和参加研究生论文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
二、“研究生业务费”,均应在上级部门核定的“高等学校经费”内,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凡属承担国家科学研究任务和部门委托科研任务,或参加学校自选科研项目研究的,其费用分别在“科技三项费用”、“代管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款的相关项下列支。
因增加研究生所需增加的人员经费、公务费、教学设备和一般设备费等,由学校统筹安排在“高等学校经费”的相关“目”内安排列支。
三、一般费用报销规定:
1、报销范围:书费、打印复印费、版面费、邮寄费、实验材料费、毕业生论文制作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
2、以上开支必须提供正式发票,非书店开具的购书发票不予报销。
3、使用的报销凭证及审批部门:以上开支内容必须填写《河南大学报销单据标签》,各类发票要按照《河南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要求进行粘贴,经学院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规定:
1、报销范围:调研、实习、开会、搜集资料等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
2、研究生差旅费管理依据《河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发[2007]208号)执行。出差必须提供往返车票,单程车票不予报销。报销开会发生的费用,必须附上会议通知。
3、使用的报销凭证及审批部门:以上出差内容必须填写《河南大学出差旅费报销表》,各类车票及住宿费发票要按照《河南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要求进行粘贴,经学院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专家评阅研究生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酬金开支标准:
学校聘请校外专家评阅研究生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不论聘请校外专家人数多少,按论文份数计付酬金,即:评阅硕士研究生论文每份共付酬金100元,参加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每份共付酬金100元。评阅博士研究生论文每份共付酬金150元,参加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每份共付酬金150元。受聘外埠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亦均在“研究生业务费”内列支。
六、“研究生业务费”由学校按学生数分配给学院,并建立经费使用登记卡,由学院根据研究生课题进展情况管理使用。学院支付研究生论文评阅费和答辩费时需由学校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研究生业务费”使用中要统筹规划,严格控制,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 研究生处
财务处

录入时间:2008-05-25[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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