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校发[2007]312号文件精神,我校评选“教学优秀奖”工作现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评选事宜及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活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教学工作中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模范地执行《教师工作条例》,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2.能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任务(特别是基础课教学任务),自觉地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或超额完成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并能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因材施教,学生反映好,教学效果较好,在本科教学评估中表现突出。
3.在教学工作中,能积极钻研教材,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加强教学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认真开展教学法研究,注意用启发式教学。在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上,能积极试验,大胆创新,并取得良好成绩。
4.在实践教学活动中,能对学生全面负责,切实指导。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努力进行改革,并有显著效果。
二、评选范围及办法
1.2005年以来承担我校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
2.各单位根据学校评奖精神,首先由教研室(系)全体教师酝酿评比,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教学优秀奖登记表”报本单位,由本单位评奖领导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等级提出推荐名单(报教务处时,按推荐优先度排序),正式签署后,将登记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校长批准公布。
3.推荐“教学优秀奖”的人数按本年度承担计划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数的6%报。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奖励名额的20%、30%和50%。
4.本年度教师不足20名的单位,按一个名额推荐。
三、奖励办法
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另定。
四、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2月21日12点前报送教务处,请勿延误。
附件:“教学优秀奖”登记表
教务处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