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109所,有49所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其中18所为地方高校,这些高校为促进我国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然而,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是困扰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发展的现实“瓶颈”。
“目前,多数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采取了‘借新贷还旧贷’的方式解决还贷问题,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不采取有效的综合性措施,尽快化解高校的财务风险,不仅会影响其良性运行,还会影响高校的办学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建议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化解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的财务风险。”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党委书记郑永扣对此问题表示高度关注。
他认为,要大幅度提高中西部地区地方“211”工程高校建设专项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比例。中西部地区地方“211”工程高校建设专项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国家财政共同承担,但中央财政拨款数额小,所占比例很低。同属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应比照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高校,对中西部地区地方“211”工程高校进行拨款,将中央财政拨款占“211”工程建设专项经费的比例提高到30%至50%。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大学党委书记关爱和告诉记者,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跨越,地方高校在这个跨越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以河南省为例,1998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5.02万人,在校生为14.64万人;2008年,全省省属普通高校招生44.51万人,在校生达125.02万人,在校生规模是10年前的8.54倍,毛入学率达到20.5%。
关爱和分析说:“因为地方高校财务保障较为脆弱,享受国家财政支持非常有限,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狭窄,生均教育经费处在较低水平,特别是中西部地方高校的学费也较低,使得向银行寻求贷款进行基础建设成了地方高校唯一的选择。目前,地方高校还本付息压力巨大,面临着资金链条随时可能断裂的危险,这严重影响了地方高校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为逐步解决地方高校建设贷款问题,关爱和代表建议,由中央财政牵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与高校三方共同努力,加大地方高校贷款财政贴息力度,逐步偿还建设贷款本金,彻底解决地方高校建设贷款问题。同时,国家应允许地方高校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将流动资金贷款作为资金来源的长期辅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