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筑牢幼儿安全防护网,提升教职工的安全意识与法治素养,12月9 日,河南大学幼儿园特邀开封市公安局顺河分局铁塔派出所崔佳文警官入园,开展安全与法治教育专题宣讲,为园所管理人员、一线教师、保健人员、保安师傅等送上了一堂生动实用的安全法治课。
宣讲伊始,崔警官围绕未成年人核心权利展开解读,明确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五项基本权利,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用通俗的语言阐释各项权利的法律边界与保障措施,帮助在场教职工建立系统的法治认知。

在幼儿安全常见问题与法律保护板块,崔警官聚焦校园欺凌、教师体罚等典型场景,指出幼儿间持续性推搡、抢夺玩具等行为可能构成校园欺凌,提醒教师需及时干预并开展情绪管理教育;同时着重强调,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已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对在园无民事行为能力幼儿的人身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全体教职工需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针对食品与交通出行安全,崔警官结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重申幼儿园食品留样的硬性要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明确未满6周岁儿童需由专人带领通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需年满16周岁等关键交通规范,为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明确指引。
在防范儿童拐卖环节,崔警官解读《刑法》相关条款,指出以欺骗利诱方式使婴幼儿脱离监护人属“偷盗婴幼儿”,将以拐卖儿童罪从重处罚,且收买被拐儿童行为已无免刑空间;同时建议幼儿园严控园区出入管理,遇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参与培训的教职工纷纷表示,此次宣讲将法律知识与幼儿日常安全场景融合,内容实用、指导性强。大家不仅厘清了安全管理中的法律责任边界,更掌握了具体的防护技巧,今后将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时刻绷紧安全弦,为幼儿平安健康成长筑牢全方位的安全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