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最近,开封市委组织部、开封市国家保密局、开封市人事局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国保发〔2009〕3号)以及国家保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保发〔2009〕3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保办字〔2009〕1号),要求在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签订保密工作承诺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人员范围
1.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党政办公室、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保卫处、国际交流处、学生处、校团委、网络信息中心、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校产办、档案馆等单位中已经或可能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秘书人员、机要员、打字员、档案员等;
3.仍在脱密期限内的离岗人员。
二、签订工作要求
1.校级领导干部(含脱密期限内离退休校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处级领导干部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签订,有关单位涉密人员由相关单位统一组织签订;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签订工作,并填写保密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1);
3.请各单位务于5月25日前完成集中签订工作,并将保密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以及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附件2)和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附件3)交到党政办公室机要室。
三、有关情况说明
1.签订人员范围要与工作中实际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范围保持一致,既不能随意缩小,出现应签而未签或漏签,也不能随意扩大,简单实行“全员签订”。在签订之前,要准确界定签订人员范围,不接触或者没有可能接触国家秘密的不需签订,已经接触或者可能接触国家秘密的则一个也不能漏。
2.脱密期限由本单位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具体把握标准是:涉及绝密级的2-3年,涉及机密级的1-2年,涉及秘密级的6个月-1年。
3.党政办公室机要室在明伦校区办公楼418房间。
联系电话:8408(校内) 2868822(直拨)
联 系 人:李清珍
附件:1.单位保密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
2.保密承诺书(适用在岗人员)
3.保密承诺书(适用离岗人员)
2009年5月18日